关于粉尘排放浓度的国家标准要求,主要涉及工业排放、工作场所及特定行业标准,综合整理如下:
📌 一、通用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适用范围:现有污染源及新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涵盖33种污染物。
粉尘排放限值:
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时,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行业和排气筒高度分级(如二级功能区限值4.1kg/h)11117。
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1.0mg/m³(颗粒物)。
特殊要求:部分地方或项目需执行更严标准(如排放速率按标准值50%执行)17。
超低排放更新
部分行业(如水泥、钢铁)执行更严标准:
水泥窑尾粉尘排放限值≤30mg/m³(原为50mg/m³)。
布袋除尘器需控制过滤风速<1m/s,确保排放浓度≤15mg/m³。
🏭 二、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标准(职业健康)
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总粉尘:
一般工作场所(如木材加工)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8mg/m³,短时接触限值(STEL)≤10mg/m³。
呼吸性粉尘:
含游离二氧化硅>10%的粉尘(如硅尘),TWA≤2mg/m³。
⚙️ 三、行业特定标准
布袋除尘器
入口粉尘浓度需符合新国标(2024年发布),不同工况有差异化限值,强调设备密封性、滤袋覆膜处理及风速控制(≤1m/s)。
港口与矿山
港口矿石作业:JT 464-2001规定粉尘浓度控制指标及测试方法。
矿山爆破:需定量分析粉尘排放量,制定抑尘措施8。
⚠️ 四、执行注意事项
监测要求:
采用激光散射法、β射线法等在线监测设备,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地方差异:
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于国标。
💎 总结
场景 标准名称 限值要求
工业有组织排放 GB 16297-1996 ≤120mg/m³(颗粒物)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 行业新规 ≤30mg/m³(窑尾)
工作场所(总粉尘) 职业接触限值 TWA≤8mg/m³,STEL≤10mg/m³
含硅粉尘 职业接触限值 TWA≤2mg/m³(呼吸性粉尘)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行业和属地政策,优先采用覆膜滤料、密闭作业、高效除尘设备(如布袋/静电除尘器)并定期检测。完整标准文本可查阅来源链接,或通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获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