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化厂吸尘系统噪声控制标准,需结合工业噪声控制规范、设备运行标准及厂界排放要求综合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厂界噪声控制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II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III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引用依据: 特殊时段要求 中高考等敏感时期,需额外控制夜间噪声,如《新噪声法》要求夜间≤45dB(A)。
二、设备运行噪声控制标准 作业场所噪声限值
工人每日8小时接触噪声≤85dB(A),等能量原则下时间减半允许提高3dB,但最高不超过115dB(A)。 吸尘设备自身噪声需≤84dB(A)。 除尘系统设计要求
采用低噪音风机、消声器及隔音设施,管道风速控制在2-5m/s 地面站除尘器需配置隔音罩、减震装置,确保运行时振动噪声达标。 三、综合控制措施 隔音与消声
设备外壳加装隔音层,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减少振动传递 高温烟气预处理阶段设置蓄热式冷却器,降低气流冲击噪声。 监测与管理
每月监测重点设备噪声,超标时需整改。 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异常摩擦和振动源。 四、排放与合规性 颗粒物与噪声协同控制 除尘效率需≥95%,同时确保净化后排气噪声符合厂界标准。 新《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无组织排放管控,间接要求噪声源同步治理。 总结:焦化厂吸尘系统需同时满足厂界噪声、设备运行限值及作业场所卫生标准,并通过隔音、消声、工艺优化等措施实现达标。具体执行时需结合厂区功能区划和设备类型选择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