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除尘器标准国标主要包括《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以下是对布袋除尘器标准国标的具体介绍: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 归口与主管部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
- 起草单位:包括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东北大学、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 适用范围:规定了袋式除尘器的分类及命名规则,涉及滤料与滤袋的命名、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袋式除尘器的主要性能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
- 目的与意义: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袋式除尘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控制粉尘和微细粒子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袋式除尘行业技术进步而制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规模的袋式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 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可执行相关行业的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电袋复合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
- 应用背景:该标准是为了控制粉尘和微细粒子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袋式除尘行业技术进步而制定的。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适用范围: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及炉窑烟尘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 排放限值: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 实施时间:自202年0月日起实施,替代原有的GB 327-200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煤为燃料的火力发电锅炉及其他燃煤设备。
- 排放限值: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 实施时间:自209年月日起实施,替代原有的GB 327-204标准。
总的来说,布袋除尘器的标准国标涵盖了从技术要求到环保法规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除尘器的有效运行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些标准不仅为设计和制造提供了指导,也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