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备的接地要求是确保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的核心措施,需严格遵循以下技术规范(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实践):
⚙️ 一、设备本体接地要求
接地螺栓规范
金属外壳、铠装电缆接线盒必须设外接地螺栓并标注接地符号〨。
螺栓规格与设备功率匹配:
功率>10kW → M12
5kW~10kW → M10
250W~5kW → M8
≤250W且电流≤5A → M。
本质安全型设备(Ⅱ类)可仅设外接地螺栓。
内部接地要求
接线盒内必须设专用内接地螺栓(电压>36V设备)。
移动设备特殊规定
携带式/移动式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螺栓,但必须采用带接地芯线的电缆。
🔌 二、接地系统设计规范
接地线选择
专用接地线材质:多股软绞线,铜芯截面积≥4mm²(铝线≥6mm²)。
禁止使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作为接地线。
接地干线设置
爆炸危险区域内,接地干线至少两处连接接地体,且需在不同方向分布。
接地电阻限值
供电系统类型 接地电阻要求
中性点接地系统(TN-S) ≤4Ω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IT) ≤10Ω
仅防静电接地 ≤100Ω
电源系统选择
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用TN-S系统:中性线(N)与保护线(PE)严格分离。
TT系统(电源与设备接地分开)需配合漏电保护,且高接地电阻区域禁用。
⚡ 三、特殊防护要求
防静电接地
输送易燃液体/气体的管道、粉尘集尘设备等必须单独设置防静电接地,不得串接5
法兰间电阻>0.03Ω时需跨接导线。
防雷与等电位联结
设备接地装置可与防雷感应接地合并,但需与独立避雷针接地分开,电阻取最低值。
所有裸露可导电部件接入等电位系统(本质安全设备除外)2
阴极保护限制
0区、20区场所禁用阴极保护;其他区域采用时,绝缘元件需安装在非爆炸环境。
📍 四、区域差异化要求
危险区域 接地线要求
1区、20区、21区 所有设备必须用专用接地线。
2区、22区 除照明灯具外设备用专用接地线;照明灯具可利用可靠金属管线系统(非易燃管道)。
🔧 五、安装与维护
电缆引入处理
铠装电缆的钢带/金属护套连接设备外接地螺栓,接地芯线连接内接地螺栓。
螺栓防松措施
接地线紧固前需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加装防松垫圈。
定期检测
高瓦斯区域每周至少两次接地系统检查,重点验证电阻值及连接可靠性。
💡 关键提示:接地系统的有效性直接影响防爆安全性能。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场所等级(如0区、1区、2区)和设备类型(如本质安全型、隔爆型)细化措施,详见国家标准 GB/T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及 AQ 3009《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