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铸造厂烟尘排放的环保标准要求,主要依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配套技术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覆盖工序:包括金属熔炼、造型、制芯、浇注、落砂清理、砂处理、铸件热处理、表面涂装等全流程工序。 排放类型: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类,均需达标。 二、有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 熔炼、制芯、浇注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³。 表面涂装工序:颗粒物≤15mg/m³。 二氧化硫:熔炼工序≤50mg/m³,其他工序≤100mg/m³。 氮氧化物:熔炼工序≤100mg/m³,其他工序≤200mg/m³。 挥发性有机物:表面涂装工序浓度≤20mg/m³,初始排放量≥3kg/h时,处理效率需≥80%。 三、无组织排放控制 物料管理: 粉状物料需密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需覆盖或封闭。 表面涂装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调配、喷漆等环节需密闭作业。 工艺环节: 破碎、筛分等产尘点需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车间内颗粒物浓度≤1mg/m³。 清砂、抛丸等工序需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减少粉尘扩散。 四、监测与管理要求 在线监测:排放口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数据。 台账记录:企业需记录原辅材料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排放浓度等信息,定期提交报告。 区域削减: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需通过区域削减替代,如引用其他企业减排量。 五、实施时间 新建企业: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现有企业: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六、治理技术建议 除尘设备:优先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或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高温烟气需配套降温装置。 集尘系统:熔炼炉采用顶吸罩或侧吸罩,浇注区使用跟踪式集尘装置,确保捕集率≥95% 如需具体工艺参数或设备选型,可参考标准原文及技术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