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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项

返回列表 来源: 上海麒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3.17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旨在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该规定的第一条第一款强调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重要性,而第三十条第三项则具体规定了在发生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关于《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的第一条第一款,它明确指出了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这表明,所有涉及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都需要遵守这一规定,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十条第三项则规定了在发生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当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确保现场的通风和排气。还应使用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以降低爆炸带来的损失。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不仅为工贸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粉尘防爆安全操作指南,还明确了企业在面对突发事故时应采取的具体措施。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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